2017-05-26  来源:本站编辑

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

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

交通运输部

中国国家高速公路网采用放射线与纵横网格相结合布局方案,由7条首都放射线、9条南北纵线和18条东西横线组成,简称为“7918”网,总规模约8.5万公里,其中主线6.8万公里,地区环线、联络线等其它路线约1.7万公里。 命名   

1.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的命名应遵循公路命名的一般规则。   

2.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名称按照路线起、讫点的顺序,在起讫点地名中间加连接符“-”组成,全称为“××-××高速公路”。路线简称采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表示,也可以采用起讫点所在省(市)的简称表示,格式为“××高速”。   

3.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名称及简称不可重复。如出现重复时,采用以行政区划名称的第二或第三位汉字替换等方式加以区别。   

4.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地区环线名称,全称为“××地区环线高速公路”,简称为“××环线高速”。如“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”,简称为“杭州湾环线高速”。   

5.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城市绕城环线名称以城市名称命名,全称为“××市绕城高速公路”,简称为“××绕城高速”。如“沈阳市绕城高速公路”,简称“沈阳绕城高速”。   

6.当两条以上路段起讫点相同时,则按照由东向西或由北向南的顺序,依次命名为“××-××高速公路东(中、西)线”或“××-××高速公路北(中、南)线”。简称为“××高速东(中、西)线”或“××高速北(中、南)线”。

7.路线地名应采用规定的汉字或罗马字母拼写表示。路线起讫点地名的表示,应取其所在地的主要行政区划的单一名称,一般为县级(含)以上行政区划名称。

8.北南纵向路线以路线北端为起点,以路线南端为终点;东西横向路线以路线东端为起点,以路线西端为终点。放射线的起点为北京。

编号

一、编号结构

   中国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由字母标识符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组成。

  

二、字母标识符

   中国国家高速公路是国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,路线字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“G”表示;中国国家高速公路网主线的编号,由中国国家高速公路标识符“G”加1位或2位数字顺序号组成,编号结构为“G#”或“G  

三、数字及数字与字母编号

   1.首都放射线的编号为1位数,以北京市为起点,放射线的止点为终点,以1号高速公路为起始,按路线的顺时针方向排列编号,编号区间为G1~G9。

  

2.纵向路线以北端为起点,南端为终点,按路线的纵向由东向西顺序编排,路线编号取奇数,编号区间为G11~G89。  

3.横向路线以东端为起点,西段为终点,按路线的横向由北向南顺序编排,路线编号取偶数,编号区间为G10~G90。   

4.并行路线的编号采用主线编号后加英文字母“E”、“W”、“S”、“N”组合表示,分别指示该并行路线在主线的东、西、南、北方位。   

5.纳入中国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地区环线(如珠江三角洲环线),按照由北往南的顺序依次采用G91~G99 编号;其中台湾环线编号为G99,取意九九归一。   

6.中国国家高速公路网一般联络线的编号,由国家高速公路标识符“G”+“主线编号”+ 数字“1”+“一般联络线顺序号”组成,编号为4位数。   

7.城市绕城环线的编号为4位数,由“G”+“主线编号”+ 数字“0”+ 城市绕城环线顺序号组成。主线编号为该环线所连接的纵线和横线编号最小者,如该主线所带城市绕城环线编号空间已经全部使用,则选用主线编号次小者,依此类推。如该环线仅有放射连接,则在1位数主线编号前以数字“0”补位。

出口编号

   1.国家高速公路出口编号一般为阿拉伯数字,其数值等于该出口所在互通立交中心里程桩号的整数值;桩号值超过千位时,仅保留后三位的数值。如果出口处桩号为K15+700,则该出口编号为15;某出口处桩号为K2036+700,则该出口编号为36。

  

2.同一枢纽式互通立交在同一主线方向有多个出口时,该枢纽式互通立交所有主线出口统一编号,采用出口编号后加英文字母组合表示。出口编号按照桩号递增方向逆时针排列,英文字母按照“A”、“B”、“C”、“D”……序列排序。如某枢纽式互通桩号为K15+700,在主线K15+200、K16+200和反方向K16+200、K15+200处有4个出口,则该出口编号为15A、15B和15C、15D。